《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唐代-11

貢獻者:小豆豆子 類別:简体中文 時間:2023-05-19 14:11:17 收藏數:10 評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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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再说到每项制度之变,也该有一可变得限度,总不能惟心所欲地变。所贵得是要
在变动中寻出他不变得本源,这便是所谓“历史传统”。传统愈久,应该此大本大原
之可靠性愈大。换言之,即是其生命力益强。就中国以往政治论,宰相权给皇帝拿去
一定坏,用人无客观标准一定也坏。九品中正制,本想替当时用人定出一客观标准,
还是不失此项制度所应有的传统精神的。但后来却变成拥护门第,把觅取人才的标准
,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所谓
“怀牒自列”。既不需要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
打开,经由各人各自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
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汉制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经商;
乡举里选系由地方政府察举呈报。现在自由报考之惟一限制,即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
工人。因工商人是专为私家谋利的,现在所考试求取者则须专心为公家服务。此项报
名之这一限制,在当时称为“身家清白”,自然并兼未经犯过国家法律在内。此外则
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
。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至于实际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重于
其人之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又因
礼部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辍。即
孙中山先生之《五权宪法》里,亦特别设有考试权。
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决不可非议;但后来仍然是毛病百出。然我们并不能因其出了
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笔抹杀,谓政府用人,何不用民主投票方式?其实西方近代的选
举投票,亦何尝没有毛病?而且我们把现代通行的制度来作为批评千余年前的旧制度
之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在西方现行的所谓民主政治,主要只是行政领袖如
大总统或内阁总理之类由民众公选,此外用人便无标准。这亦何尝不毛病呢?所以西
方在其选举政治领袖之外,还得参酌采用中国的考试制度来建立他们的所谓“文官任
用法”。而在我们则考试便替代了选举。故唐代杜佑著《通典》,首论“食货”,即
是在财政与经济;次为“选举”,其实在汉为选举,在唐即为考试。可见中国政治传
统上,考试和选举食有同样的用意和同样的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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