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2

貢獻者:游客139208325 類別:简体中文 時間:2021-03-19 15:50:51 收藏數:11 評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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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规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
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
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踢起诉讼。
遗嘱继承和遗赠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写明,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
、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命名或者肖
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
以书面或者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产的处理: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
由继承人共同担当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
委员会单人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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