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练习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类型之一,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因此,
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民
事特性,即主体的平等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等。
民法规范是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模型体系,如物权关系模型、债权关系模型、知识产权
关系模型、人身权关系模型、亲权关系模型、继承关系模型等,反映、指导、调整当事人之
间有关的现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的模型是作为规范存在的,是一种抽象规范
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范的模型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现
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一种作为事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立法通过设计规范的民事法律
关系这种形式,用强制力保证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事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
以实现国家立法的意志和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立法、学习民法和执行民法的一条基本
线索。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元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或缺少的
基本要件,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内容要素三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有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负有
义务的人成为义务主体。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方享有权利的,
另一方就负有相应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因此,民
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常常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可称为权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有公民法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
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目标性事物,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托,没有客体也就谈不上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从而
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体现,其是否已经得到履行也无从衡量。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人身权利,民事义务包括作为的
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不同性质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如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与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等等。民事法律规范
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确认的法律关系,
目的在于制约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实现民事关系法治化。因此,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都必须是合法的,即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法律事实指法律
确认的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情况。可见,法律事实是民
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因为单纯的法律规范并不能直接产生、变更和消灭民
事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
事实之所以必须由法律确认,是因为并非什么事实都可以作为法律事实来使用的。法律事实
多种多样,按它们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个类别。事件,指与当事
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类型之一,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因此,
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民
事特性,即主体的平等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等。
民法规范是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模型体系,如物权关系模型、债权关系模型、知识产权
关系模型、人身权关系模型、亲权关系模型、继承关系模型等,反映、指导、调整当事人之
间有关的现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的模型是作为规范存在的,是一种抽象规范
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范的模型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现
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一种作为事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立法通过设计规范的民事法律
关系这种形式,用强制力保证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事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
以实现国家立法的意志和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立法、学习民法和执行民法的一条基本
线索。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元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或缺少的
基本要件,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内容要素三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有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主体,负有
义务的人成为义务主体。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方享有权利的,
另一方就负有相应的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因此,民
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常常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可称为权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有公民法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
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目标性事物,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托,没有客体也就谈不上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从而
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体现,其是否已经得到履行也无从衡量。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人身权利,民事义务包括作为的
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不同性质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如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与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等等。民事法律规范
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确认的法律关系,
目的在于制约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实现民事关系法治化。因此,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都必须是合法的,即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法律事实指法律
确认的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情况。可见,法律事实是民
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因为单纯的法律规范并不能直接产生、变更和消灭民
事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
事实之所以必须由法律确认,是因为并非什么事实都可以作为法律事实来使用的。法律事实
多种多样,按它们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个类别。事件,指与当事
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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