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项目

貢獻者:游客32311375 類別:简体中文 時間:2018-03-28 08:33:38 收藏數:14 評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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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或其他)
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公布,建设部令第164号修改)
申办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办事流程 受理
办理期限 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没有收费规定,则填“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宜丰县房管局物管所
受理地址 宜丰县新昌西大道37号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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