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否对被冻结的债权主张抵销

貢獻者:游客26092181 類別:简体中文 時間:2017-10-14 15:20:02 收藏數:312 評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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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到期债权即使在审判执行阶段已被冻结,
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院没有对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的审查权限,
很多时候执行人员将不得不放弃对该到期债权的执行,笔者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较为常见的一种异议理由是;
第三人提出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也负有债务,即使被冻结,该债权已被抵销,实际已不存在,那么,
此时被冻结的到期债务是否可以被抵销?
笔者在执行中遇到这样一件案件,被执行人孙某欠申请人高某借款17万元,
孙某将借得的该款用于支付其购买其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的首付款17万元,因孙某未能偿还债务,
高某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商品房,在法院查封该商品房后,置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解除与孙某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此情况,高某向执行法院申请冻结孙某在某置业公司的
首付款17万元,法院在向置业公司送达冻结裁定书时,置业公司对冻结措施未提出异议,
后置业公司于孙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并判决孙某支付置业公司违约金14万元,
置业公司返还孙某首付款17万元,此时高某案的执行遇到一个问题,置业公司称该首付款经判决已经与违约
金抵销,法院只能执行余款3万元,而不能执行17万元,本案中,已经被冻结的首付款17万元能否全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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