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说法|路人遛狗牵引绳绊倒电动车 法院这样判了!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在小区里、马路上经常看到宠物。如果带着宠物狗出门遛弯时,狗绳绊倒骑车经
过的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狗绳绊倒电动车致人伤残的案件进行了一审
宣判,判决狗主人赔偿驾驶员20万元。
【案件回顾】
事发于2021年6月22日,在北京朝阳某小区北侧,60多岁的齐先生正在路边牵绳遛狗。狗穿过非机动车道
跑向绿化带,齐先生还没来得及跟上,此时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车子被狗绳绊倒在地。
交通事故导致樊先生身体两处骨折,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齐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樊先生
进行了手术治疗,绝大部分医疗费通过商业保险报销。经鉴定,樊先生右肘关节活动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朝阳法院认为,经事故责任认定,齐先生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因此他应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
,法院判决,齐先生赔偿樊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总计
20.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尹航审理了此案。他介绍,在这个案件中,小狗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跑到了中间的
绿化带上,狗绳就拉在了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当时天色较暗,原告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被狗绳绊倒,造
成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齐先生对这个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樊先生上了医疗保险,医疗费通过保险理赔了,其他方面的损失,他起诉要求齐先生承担。”尹航说,庭审过程
中,齐先生表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认为樊先生超速行驶,有过错。但是他庭前没有向交管部门提出行政复
议,庭上也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所以这个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尹航提醒,遛狗人对牵引的宠物应尽到充足的监管义务,不能让宠物乱跑到马路上,给其他人造成影响。
周静圆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过的人,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狗绳绊倒电动车致人伤残的案件进行了一审
宣判,判决狗主人赔偿驾驶员20万元。
【案件回顾】
事发于2021年6月22日,在北京朝阳某小区北侧,60多岁的齐先生正在路边牵绳遛狗。狗穿过非机动车道
跑向绿化带,齐先生还没来得及跟上,此时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车子被狗绳绊倒在地。
交通事故导致樊先生身体两处骨折,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齐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樊先生
进行了手术治疗,绝大部分医疗费通过商业保险报销。经鉴定,樊先生右肘关节活动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朝阳法院认为,经事故责任认定,齐先生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因此他应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
,法院判决,齐先生赔偿樊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总计
20.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尹航审理了此案。他介绍,在这个案件中,小狗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跑到了中间的
绿化带上,狗绳就拉在了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当时天色较暗,原告樊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被狗绳绊倒,造
成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齐先生对这个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樊先生上了医疗保险,医疗费通过保险理赔了,其他方面的损失,他起诉要求齐先生承担。”尹航说,庭审过程
中,齐先生表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认为樊先生超速行驶,有过错。但是他庭前没有向交管部门提出行政复
议,庭上也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所以这个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尹航提醒,遛狗人对牵引的宠物应尽到充足的监管义务,不能让宠物乱跑到马路上,给其他人造成影响。
周静圆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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