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

貢獻者:游客118830414 類別:简体中文 時間:2019-06-20 19:50:27 收藏數:15 評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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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
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
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
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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