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分析论:二、存在的基本因素

貢獻者:星晨炼 類別:简体中文 時間:2023-03-24 14:05:58 收藏數:7 評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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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分析论:二、存在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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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洛.梅从一开始就不赞成
弗洛伊德的【本能决定论】和行为主义的【机械决定论】。

他坚持【人的存在的独特性】,
认为人是一种能【自由选择】【自我决定】【自我负责】的存在。

20世纪 30年代,
他在《咨询的艺术》一书中
探讨了人的存在的四种基本因素,
即【自由】【个体性】【社会整合】及【宗教紧张感】,
并将他们视为【人格的基本结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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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
【自由】是存在的基础,是人格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只有相信自己是真正自由的,
才能具有【创造性意愿】,
他的【自我潜能】才能得到发展,
并【自由而负责任地】选择其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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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性
【个体性】是自我的前提,
【个体性】是指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个体必须认识到自己独特的生命形式,
这也是心理健康的必要条件,
因为一个人若不能接受【自我】,
就不能发展自己的【个体性】,
自然也就丧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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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是指一个人在保持【个体性】的同时,
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并对社会产生积极的个人影响。
罗洛.梅认为,
自由的个体想要保持自我,
就必须是【社会整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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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紧张感
【宗教紧张感】是人格完善的动力。
【宗教紧张感】是存在于人格发展中的一种紧张或不平衡状态。

由于自由的个体具有创造的能力,
他不仅要经常做出选择,
而且要随时采取行动,
这就使他经常面临挑战,
【人格】便经常处于紧张状态,
而这种【紧张】正是促使人格不断变化完善的动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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